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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指南 (一)档案馆开馆时间本馆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,其它时间均向社会公众开放。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45,下午14:00-17:45(夏季)13:30-17:15(冬季),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。 疫情期间查档注意事项:利用者要持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单位介绍信等),出示本人健康码,并佩戴口罩,填写《来馆查档人员健康登记表》,说明查阅内容和目的,由工作人员进行查阅。 (二)利用范围、查借阅手续 1、利用范围 馆藏各全宗的文书档案、科技档案、专门档案、人物档案。 2、查借阅手续 利用者来馆查阅档案资料时,必须持本单位的介绍信,说明查阅内容和目的,企业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,须经主管单位介绍。在查阅党内文件和机密档案时,查阅者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领导干部,由党委、党组或支部说明查阅的范围、方法(阅览、复制、摘录)和利用者的身份,机密档案和珍贵档案资料原则不出馆。档案馆允许利用时的摘抄、复制、拍照档案资料,由档案馆统一进行,摘抄、复制、拍照的档案资料,经档案馆允许,方可印发公布。利用单位从本馆摘抄复制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,要经本馆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。查阅的档案资料在出版物中引用时,要注明出处,并将编纂的材料向档案馆提供2-3份,以便保存查用。 (三)开放档案资料的范围及查借阅档案资料的手续 1、开放档案资料范围 馆内所保管各全宗的文书档案,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(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的部分外)均已向社会开放,未满三十年的专门档案开放一部分。 2、查借阅手续 来馆查阅档案资料者,需提供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。查阅单位档案的,需提供该单位的介绍信。外国人和组织利用本馆档案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已数字化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査阅。可在授权范围内自助査阅电子档案。査阅时不得随意交换阅读。利用者只准在馆内查阅,不得将纸质档案带出阅览大厅。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勾画、涂改、折页、剪裁,违反者按照《档案法》的规定给予处罚,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开放档案资料的公布出版权属于市档案馆,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、出版。但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。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,应征得档案馆同意并签订出版合同。凡从本馆复制的开放档案资料作为证明材料的,需由本馆审查盖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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